公告公示

兴新路(浦镇大街-吉庆路)建设工程、周边环境整治招标代理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12-01 16:15:12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

一、招标条件

兴新路(浦镇大街-吉庆路)建设工程、周边环境整治招标代理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国有资金约5500万元;招标人为南京新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1)兴新路(浦镇大街-吉庆路)建设工程、周边环境整治项目总投资约为5500万元。

2)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设备、材料等标段的招标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代拟发包方案;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协调合同的签订;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办理招标的备案手续和有关事项的公示手续;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等。

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兴新路(浦镇大街-吉庆路)建设工程、周边环境整治招标代理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兴新路(浦镇大街-吉庆路)建设工程、周边环境整治招标代理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两年来经营正常,企业资信和社会信誉较好。(提供2018、2019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提供有效期内的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0年5月至2020年10月)投标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提供材料中出现投标单位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应提供如下承诺: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③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形;④提交资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不予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书原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见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4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4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 北园大厦12楼B座1207室

七、其他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2、服务周期:至委托代理项目结束

3、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苏价服【2014】383号文的60%;超过本控制价的将否决投标。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新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高科一路2-2号新居大厦12楼

联系人:李工

电话:025-58641272

附件下载:2020120104240283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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